課程名稱 |
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一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8-1 |
授課對象 |
學程 東亞研究學分學程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401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02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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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霖研五1702 |
備註 |
東亞法制領域。 總人數上限: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1LAW4011_Japjuris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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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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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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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閱讀大村敦志著『家族と法ーー比較家族法への招待』(左右社、2014年)當中的
・第五章 家族と医療ーー生殖補助医療
為顧及課程目標與進行順暢,本課程原則上不講解日文的基本文法,修習本課程者需具備日文文法的基礎。若對自己的日文能力能否負擔本課程有疑問者,可事先email老師索取教材試閱及並與老師討論。
上課時,授課教師將抽點同學,將日文逐字逐句朗讀後,翻譯成中文。每次課後將指定1-2位同學,將該次全班翻譯定稿的內容作成筆記,供同學參考。授課教師將視同學的程度,指定下次上課的預習範圍。
同學請使用CEIBA網站,自行下載並列印翌次上課的指定範圍教材。 |
課程目標 |
培養閱讀法學日文文獻能力,以及對日本民法尤其身分法的概括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同學平常上課的表現為評分的主要依據,因此準時出席以及積極參與課程十分重要,缺席超過三次不授與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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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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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二 10:00~12:00 |
指定閱讀 |
大村敦志著『家族と法ーー比較家族法への招待』(左右社、2014年) |
參考書目 |
日本民法請見
http://law.e-gov.go.jp/htmldata/M29/M29HO089.html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翻譯稿整理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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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平時課堂表現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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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期末考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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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0 |
課程簡介,說明日文法學資料的檢索方式。 |
第2週 |
9/17 |
P.134-137的(1)結束處。 |
第3週 |
9/24 |
P.137第四行開始,至P.140結束處。 |
第4週 |
10/1 |
P.140第二行(2)開始,至P.143結束處。 |
第5週 |
10/8 |
P.144開始,至P.148第二行。 |
第6週 |
10/15 |
P.147「2「作る子」か「買う子」か」開始,至P.150結束處。 |
第7週 |
10/22 |
P.150最後一段,至P.154。 |
第8週 |
10/29 |
停課,改為參加10/28上午10:20大村敦志教授演講。 |
第9週 |
11/5 |
P.155-P.157。石井論文P.1-P.2倒數第二段。 |
第10週 |
11/12 |
(教師出國請假) |
第11週 |
11/19 |
P.2第三段「子の第一の保護者」開始,至P.4第三段結束處(イギリス結束處)。 |
第12週 |
11/26 |
佐藤鐵男教授演講 |
第13週 |
12/3 |
P.4「2 フランス」開始,至P.7第一段結束處。 |
第14週 |
12/10 |
P.7第二段開始,至P.10第四段結束處。 |
第15週 |
12/17 |
P.9倒數第四行「同報告書は」開始,至P.12第一段結束處。 |
第16週 |
12/24 |
P.12第五行「そこで」開始,至P.15第二段結束處。 |
第17週 |
12/31 |
P.14最後一段,至P.17第一段。 |
第18週 |
1/7 |
期末考 |